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以后,修正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内容,改为:
“对于触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所涉及的
罪名以及达到特别巨额的情节,将被判处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同时还要剥夺其
财产权。
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该条款最终被删除。
如今,
集资诈骗犯罪的
刑事处罚并不包括死刑这一最为严厉的
刑罚方式。《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