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已经将合同撕毁,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动解除了
合同关系,因为
当事人之间依然
存续着相关的
权利和义务。
在如愿
解除合同时,必须通过签订
书面形式的解除或终止协议来实现,不可仅凭简单地销毁合同来达到目的。
然而,若双方均已撕毁合同,且合同并未执行完毕,且另一方并不认可以合同的存在,那么假如无法提供有效
证据以证明确实存在此份合同,那么便可视为从未签署过具有
法律效力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