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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离婚,都需要哪些流程

当面临离婚问题时,通常需经历起诉、审理与判决三大环节。
其中,起诉离婚首先应当向管辖法院递交解除婚姻关系的申请书及离婚诉讼状,经过法院依法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正式的离婚诉讼程序
依照我国诉讼法规则,审理过程主要包括审理前预备阶段、调解阶段以及正式审判阶段等多个环节。
当法院接收到离婚申请诉讼状之后,将进行仔细审查核实,对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申请,将在七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立案处理,同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相应的诉讼状副本发送至被告人手中,被告方应在接到诉讼状副本后的十五日之内,向上诉法院提交答辩状,以便于法庭能够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斟酌,并据此计划安排原被告双方参加诉讼的具体日期。
自此,进入正式的离婚诉讼程序。
在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之后,将首先通过调解手段来促使原被告双方实现和解。
若调解成功已协商一致,那么该离婚案件便可终结调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以示公正公平。
如果调解并未能达成任何一项共识,那么就需要直接进行开庭审理
此时,法院应当提前三天告知当事人关于开庭时间的具体安排,并在开庭当日先展示所有相关证据资料,随后进行提问,引导双方进行充分的辩论和辩护。
最后,法院应依据庭审的实际情况,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向原被告方分别发送判决书
如有对判决结果不满的情况,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并等待进一步的司法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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