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公司对社会公众实施非法融资活动并造成老板潜逃导致
经济损失发生时,遇害者拥有诸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此类事件,让警方介入展开全面调查和处理工作。
由于非法融资往往涉及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因此被视为一起重大
刑事案件,须尽快
报案以使警方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其次,妥善保管相关
证据和
出资证明文件,这将有助于在后续理赔过程中获取合理
赔偿。
最后,务必留意警方发布的申报通知,尽速完成申报手续。
一旦警方成功追回
犯罪所得,便有可能为受害者争取到部分或全额的资金返还。
另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或者公司实施
集资诈骗活动时,若
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则判定为“
数额较大”;
如果涉案金额高达两百五十万元,那么该项
犯罪行为便被明确为“
数额特别巨大”。
具体而言,集资诈骗的金额应根据
行为人实际骗取的金额来计算,且在
立案前已经偿还的部分予以扣除。
然而,行为人为实现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津贴、中介服务费、手续费、
回扣,甚至是用于赠送礼物或者进行
行贿的费用,均不属于扣除范围之列。
此外,行为人为达到集资诈骗目的而支付的利息,即便本金尚未完全归还也只能兑换成本金,其余部分则需纳入诈骗总额加以计算。
至于员工是否可能因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而面临
判刑问题,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倘若事实确凿,必将面临严厉的
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