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相关程序事务时,我们应首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而着手办理《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系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等相关机构
递交申请,以申领和占用土地资源之前,需经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以确保各建设项目的位置及分布状况符合国家级别的城乡建设整体计划,这是建设单位在使用土地过程中的重要法律凭据。
在此过程中,建设用地许可证的申领,需由项目单位持有相应的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以及土地使用前期的评估结果,向有关规划部门正式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相应的规划部门会根据严格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对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可允许的建设规模进行精确核定,并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为其提供有关规划条件的相关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
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
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