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但未造成任何
人身伤害者,应该接受行政处分,由负责
公共安全维护与交通秩序规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予以严厉制裁,处以二百元至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案件中所有损失亦应由
逃逸驾驶员全权负担。
交通肇事逃逸通常定义为
机动车辆驾驶员在各类交通事故发生之际,未经授权私自逃离事故现场,使得该起事故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以及
行政责任无法得到明确认定。
这种行为背后的动机往往是企图逃避或推诿相关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