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
结婚证书之前购买了一套房产,那么关于这套房产是否被视为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需要根据以下两种情况来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这套房产是由单方面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前使用其
个人财产购买的,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这无疑会被认定为该方自身的私有财产,而非作为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其次,倘若这套房产是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书之前由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
申请贷款购置的房屋,并且在婚后双方共同分担
债务并
偿还贷款,那么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还款额以及投资本金的增值部分,均应被视为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