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的处理方式。夫妻双方需就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需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解除。
(二)诉讼离婚的处理方式。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就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