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抚养权的转移问题,我们建议您尊重并全面考虑父母双方的意愿,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出现分歧,请不要犹豫,随时寻求人
民法院的帮助。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
法规,父母中的任意一方都有权提出更改
孩子抚养权的请求,而法院将以此作为重要依据来进行裁决。
当存在以下其中某一种情况时,父母的这一要求就会被法院予以采纳:
1. 在正常生活过程中,与孩子共同生活的那位家长由于自身患有严重的疾病或因为
意外事故导
致伤残,使得他/她处于无法再承担起
抚养责任的情况下;
2. 父母中有另一方具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对其抚养权进行相应调整。《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