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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自首无谅解判决案例

倘若被告为初犯,且自愿自首,充分展现了其自我改造及真诚忏悔的决心,同时积极赔付给受害者超出法定数额的补偿金,取得对方的深切谅解,那么,他将有机会被判处缓刑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所明确规定,任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罪行都应当受到惩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轻重不等。
在伤情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则要处以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
若造成他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使他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将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极刑(即死刑)的重罚。
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的关于量刑原则的规定,所有自首的罪犯都会得到从宽处理。
在此基础上,犯罪情节轻者可获赦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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