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关于“
信用卡被盗刷后如何实现
判刑”这一问题,我们能够做出详尽的回答:
当涉及到
盗刷信用卡行为时,其
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包含多种情况,其中,若有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
情节严重、金额较大的,将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要接受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如果
犯罪金额极其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需要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不等的罚金;
而当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就须面对十年以上直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制裁,而且还需缴纳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这些
类别中,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常见行为:
首先,就是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是用
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其次,是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再者,就是盗用他人的信用卡;
最后,就是恶意透支的行为。
对于上述所提到的恶意透支,其定义是指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金额超出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催缴之后也没有尽数还款。
在此说明,对于明知自己无法还款却仍然行窃信用卡并加以利用的行为,应依据我国
司法机关依法制定的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惩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