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金额巨大的诈骗
犯罪无疑是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的,此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极大,若犯罪分子通过贩卖毒品等非法渠道进行诈骗活动的话,那么无论是
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还是尚未圆满完成的情况下,这些情形都无疑会给社会带来更严峻的挑战。
其次,那些曾经因诈骗
罪名受到过
刑罚处罚的人员,再次出现
诈骗未遂事件,这无疑需要得到我们严肃对待,将该类情况视为情节特殊严重的一种。
尽管诈骗未遂并不代表已经实际发生了
财产损失,然而,却可能导
致伤害受害者人身安全这样的严重后果。
既然我们无法忽视这样的潜在威胁,依据造成的受害
人身损害程度来确定相应的
刑罚量度,应当被列为
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