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供应血液事故罪一旦成立,相关的法律通常会对
犯罪主体即单位施以
罚金的
刑罚制裁,同时也会针对其直接任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的
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具体情况分别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此类
刑事案件的主要内容往往是指那些已经过国家有关权威机构审批授权的供应血液的机构,由于未按照相关严格的规程进行检测或者以种种方式违反了操作规定,进而导致了对他人健康构成威胁的严重后果。《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