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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30天未签订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若未能签订相关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据具体情况予以警告、责令纠正,且可能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如若因此而对中标人产生了经济损失,应由招标机构负责赔偿
然而,倘若中标人自己主观上不愿意签署这份合同,那么其预先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会被原数全额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最新修订: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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