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人以
讨债之名,无视法律而实施非法扣押或监禁他人的行为,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或者被剥夺其享有的
政治权利。在实施此类
违法行为时,如有涉及到对受害者进行殴打和羞辱等恶劣行径,那么他将受到更严厉的惩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他人重伤的罪犯,应当被判处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致人于死地,那么其刑期将长达十年甚至更久。另外,若动用了
暴力手段导致
被害人伤残或死亡,这种情况将会被视为故意
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并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