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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可以随便逮捕拘留一个人吗

公安机关在对待公民时,并不能随意行使拘留权或逮捕权力,而是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才能实施此类行为。
其中,刑事拘留被视为公安机关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对于现行犯者或重大嫌疑人员所采取的具有强制性质的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迅速制止正在发生的犯罪活动,有效捕获现行犯及重大嫌疑人;
防止犯罪所带来的威胁持续扩散,尽可能地减轻造成的影响;
同时也有助于及时获取涉嫌犯案件据,弄清案发现场状况,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展开。
然而,施行刑事拘留针对于何人,需要满足以下三个绝对必要的条件:
1、有犯罪行为存在,且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这可以作为实施刑事拘留的首要条件。
2、仅限于针对现行犯者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这可视为刑事拘留的对象限制因素。
3、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的紧急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只有在具备七项法定紧急情况中的某一个特定情形时,才有资格采取刑事拘留行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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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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