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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认定界限如何规定的

所谓开设赌场犯罪,是指行为人设立并运营赌场,供给赌博设备与工具,以便让他人在此环境中参与赌博活动,自己则通过该活动谋取利益的行为类型。
此类犯罪的主体应为普通公民,其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明知故犯且以盈利为主要动机。
而在犯罪本质上,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的法律规范,侵犯了健康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
具体到犯罪构成要件,本罪的核心体现为聚众参与赌博、职业性参与赌博以及设置和经营赌博场所等三种不同形式的行为现象。《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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