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生产有害食品的
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从严惩治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条款,
情节严重者将会面临最高达10年以上
有期徒刑、
终身监禁或
死刑等严厉惩罚,同时需缴纳相应
罚金或被没收
个人财产。
此种犯罪行为主要是指生产商和零售商违反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有心地将含有毒素或者有害化学物质的非食品原材料掺杂于其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之中。
此外,对于那些明知道生产过程中加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仍进行销售的商家,同样应当视为犯罪行为予以制裁。《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