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收到涉嫌
欺诈的电话时,警方可能会致电涉事人展开进一步调查工作,但是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部门的
办案人员绝对不会提出类似于核对安全账户信息、清查
个人财产状况以及进行转账操作等要求;
其次,公安干警也绝不会要求您通过电话、即时通讯软件(如QQ、微信)等方式来完成笔录记录;
最后,如果有人以公安机关名义要求您前往酒店、家中或者网吧等相对隐秘的场所接受调查或者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么这很有可能就是一种
欺诈行为。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
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