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程序中,未曾在婚前作出特殊约定的
个人财产将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2、针对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切割;
如协商无果,可由当地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子女和代表女性权益的关注来做出最后裁决。
3、当夫妻之间以
书面形式明确承诺婚姻持
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时,这类承诺将被视为有效。
4、若在
离婚过程中,一方由于
抚养子女、照顾长辈或者帮助对方完成工作等诸多方面付出了更多的努力和贡献,那么在离婚时他/她有权向对方提出
经济补偿申请,而面对此项要求时,另一方也应当依约给予相应的补偿。
5、在离婚程序中,如果有一方的行为导致了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侵犯,或者试图通过
伪造债务来侵夺另一方应有的财产,那么在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存在
侵权行为的一方应该采取惩罚措施,即减少其分配份额甚至不予分配。
离婚手续结束之后,如果有任何一方发现对方曾经存在以上的恶劣行为,应立即向当地法院揭示事实,并要求再次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审判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