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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有效吗

在我国,主契约之有效性,往往亦会影响到反担保合同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设立特定类型的担保物权,必须按照本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专门的担保合同
这种担保合同可以涵盖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其他具备类似担保效果的合同等多种形态。
担保合同实际上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两者从属关系紧密。
然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则担保合同必然随之失效,但因法律另有特殊规定,该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况不能仅依据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就推断担保合同同样无效。
若担保合同最终被确认为无效,那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应根据各自在担保过程中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民法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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