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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如何分割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财产?

当涉及到双方或一方向有限责任公司注资的问题时,尤其是在面对离婚纠纷时,对于此种出资究竟属不属于夫妇共同财产并参与分割呢?显然,这个需要我们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精确的界定和区分。
首先来看,如果是在结婚前,一方选择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的话,那么,在此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应当被认定为该投资者的个人的婚前财产
另一种可能性则是,在结婚之后,一方选择利用自己婚前持有的财产,或者是结婚后使用个人的名字对公司做出注资行为,这种情况下,所注入的资金将会被视为他/她个人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情况,该公司中他/她所持有的股权都应该被视为一方在婚前持有的个人财产,这些股权不应该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而进入到财产分配的范围内。
然而,如果这笔资产涉及到了经营企业所产生的收益,那么这部分收益将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只需要就这部分收益进行严谨的分割。
另外,还有一种情形也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在结婚后,一方用两个人共同所有的财产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不仅如此,经营企业所产生的收益也是整个家庭的共有财产,同时,在这个公司中持有股权也是夫妇共同拥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新修订: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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