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涉及
抚养权纠纷的案件中,法院始终秉持保护
未成年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同时,也是为了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当父亲与母亲因
婚姻破裂而争夺
孩子的抚养权时,应从多个角度展开调查举证工作。
例如,父母自身的基本素质、育儿能力以及给予孩子成长环境的优劣程度,还包括了重要因素——孩子自身的意愿和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在
离婚之后,对于不足两岁的子女,其母亲往往担任起直接
监护人的角色。
然而,如果这个年龄段以上的子女,其父母无法就
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那就需要依靠先进的法律制度来解决问题,即由大公无私、通情达理的司法机构根据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合理且最为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判定决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会发现,越靠近成年阶段的孩子,他们的想法和需求也就越来越重要。
尤其是当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之际,他们的真实意愿更应该受到尊重并被妥善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