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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下才会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在以下情况同时具备时,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首先,该行为必须侵犯了我国对证券市场的严谨管理制度;
其次,行为人实施了伪造或篡改国家库券或者国家所发行的其它有价证券的行为;
再次,行为人需要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最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并且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不法经济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于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处罚
若涉及金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处罚;
而当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变造货币罪构成要件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上必须由故意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新修订: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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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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