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辆因违反规定而被城管部门查处并予以拖走的情况,想要成功取回您的爱车,需要按照以下严谨且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
首先,请确保您已备齐所有必备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身份证、行驶证、合格证以及相关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等)的
复印件,以便后续办理手续时提交。
其次,您需持有效服务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
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
逾期未领取产生的
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