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以金融凭证为手段实施诈骗罪的
刑事定罪量刑标准:
若
犯罪数额已达到了特别巨大的范畴,或出现了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其惩罚措施将包括处以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会被处以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在情况更为严重时涉及到财产的没收;
如果犯罪数额仅达到巨大范围,或者出现了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其惩罚措施就将包括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至于犯罪数额较小的情形,其惩罚措施则包括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以及处以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
变造的
汇票、
本票、
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