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了以下20种伤害类型的事故:
1)物体打击;
2)车辆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
3)机械设备故障或不当操作引起的损害;
4)起重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事故危害;
5)电流对人体造成的物理性损伤,即触电伤害;
6)由于遭遇水患而导致的窒息和溺亡等情况;
7)高温物体或者火焰造成的烧伤或烫伤;
8)火灾事故及其引发的身体伤害;
9)高处作业时从高处跌落所产生的冲击力;
10)塌方、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带来的严重后果;
11)地下采矿工作中的顶板塌陷或片帮现象;
12)地下水侵入作业区造成
人员伤亡;
13)爆破作业衍生出的事故风险;
14)火药燃烧爆炸等各类事件引发的人身伤亡;
15)瓦斯气体泄漏引起的爆炸事故;
16)锅炉设备运行失控引发的爆炸灾难;
17)压力容器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爆炸行为;
18)除上述列举之外的其他各类爆炸事故造成的生命
财产损失;
19)因化学物质泄漏、中毒或缺氧环境诱发的窒息症状;
20)由其他原因导致的
意外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