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份借款凭证并未载明还款期限时,
债权人有权在
债务人明确拒绝偿还欠款请求之后启动
法律诉讼程序。
具体而言,其流程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债权人需精心准备好
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
证据材料,然后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
第二步,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述文件和材料后,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若符合法定条件,则会准许
立案受理;
第三步,法院会将原告方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方;
第四步,被告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辩;
第五步,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环节;
最后一步,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最终判决。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