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这类
犯罪活动必须是在未得到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和批准的情况下进行;
其次,其行为方式主要是面向社会上的广大不特定群体,通过吸纳各类社会资金的行为,或者将其包装成合法存款业务的形式,同时使用具备
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用以非法承诺偿还本金与利息,试图扰乱整个金融行业的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