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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一次性支付。
尽管有人认为这种支付方式应较为慎重地运用,然而它依然是目前许多人因为收入大幅攀升以及工作性质的改变而选择的方式,同时,我们也充分考虑到了法院的执行效率问题;
在涉及到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法官会倾向于这种支付方式。
此外,这种方式还得到了大部分当事人的认可与接纳。
2.定期支付和以实物抵偿。
定期支付通常采取月度、季度或者年度的形式,而以实物抵偿则多适用于那些行踪不定的监护人
关于一次性支付或以实物抵偿方式的金额设定,一般来说以子女满十八岁为准线,即按照每月或每年抚养费金额乘以子女养育至十八周岁所需累计的费用总额计算出适当的一次性支付金额。
在抚养费确定效力后,若因生活环境之变迁导致父母财务资源及抚育能力产生变化,或者出现社会实际生活水准提升等情况,均可申请增加、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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