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
犯罪事件的处理程序时,我们需要了解的一个重要角色便是
刑事诉讼当事人。
他/她是与该案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并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相关人士。
这其中包括了
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及控告者(
自诉人);
涉嫌犯罪但还未被正式
起诉到法院的被告(
犯罪嫌疑人)以及已经被检方提交
公诉或被自诉人直接向法庭提出追究
刑事责任的被告(被告人);
此外,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也是典型的刑事诉讼当事人。
受害者,即是受到了
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那位人士。
自诉人,则是在
自诉案件中原告者以个人身份亲自向法院提出刑事
诉讼请求的那个群体。
犯罪嫌疑人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存在犯罪行径,虽然仍未被判决有罪但已被移交至法院等待进一步审理的考生。
至于被告人,则是已经被人民检察院提交至人
民法院进行公诉或被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出
追责请求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
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
民诉讼权利和人身
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