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电子商务各参与方的正当权益得以充分保障、电子商务活动有章可循,以及市场竞争力得到有效维护和激励,从而推动电子商务在稳定健康的环境下不断蓬勃发展,政府专门订立了电子商务
代购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商务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