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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以下是不适宜采取快速审判程序处理的法定情况:
首先是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的情况;
其次是案件具备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状况;
另外,被告人若是盲人、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识辩或自控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话,也不得采用快速审判程序;
共同犯罪案子里,如果部分被告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或者对于是否适合采用快速审判程序持有异议,同样不能使用此种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最新修订: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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