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解除之后,就尚处于少年时期的孩子的
抚养事项,须遵循以下确认原则:1、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幼童,应判给母亲亲自抚养;
2、然而若孩子年满两周岁,即使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协议,最终也需人
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依照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这一基本准则进行裁决;
3、至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女儿或儿子,人民法院必须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