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无任何明确的法定义务规定“父亲的
债务应由其子女承担”。
换言之,父亲所负有的债务应全权自行偿付,而子女不负有直接还款之责。
然而,若不幸至亲子一方逝世后,若被
继承人于
遗嘱继承中分得父母财产之权益时,此种情况下,其子女方可依法对已故父亲的债务担负起最终偿还的责任,但,同样地,这仅限于子女所
继承财产的价值范畴之内。
除此之外,对于超过该财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履行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