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姓联姻期间,倘若男方或女方希望
解除婚姻关系,皆可通过友好磋商解决纷争。
然而,若在女方孕育期或孩子出生满1年之内,或女方实施妊娠操作完毕后6个月内,男方则不得以任何方式
申请离婚。
尽管如此,在女方主动要求
离婚且充分阐明理由或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形下,男方仍有权依法行使其权力,向法定部门
提出离婚申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约束之下,这种特殊的限制性规定旨在保障女性权益和胎儿安全,避免因男方在特定时期提出离婚,导致孕妇身心受损乃至婴儿被遗弃的不良后果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