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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是哪些

遗嘱作为个人意愿的表达和法定财产分配方式,在实践中可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效力上的争议。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这些情况将使遗嘱的全部或者部分失去法律效力:
首先,遗嘱的作出人必须拥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并能够独立自主地做出决策;
其次,遗嘱中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体现出立嘱人真实且明确的意愿表达;
再有就是,当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之间出现相互排斥或矛盾时,将会导致遗嘱整体失效;
最后,如果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如负债)超出了积极财产(资产),即在足额清偿债务后没有剩余财产可供分配,那么该遗嘱也将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新修订: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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