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缓刑持
续期间再度实施罪行者,其原先所获之缓刑将会立刻被取消,必须返回监狱并且执行原判。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的
司法机关在面对这类在缓刑考察期内再度犯事的被告,通常会按照
数罪并罚的固有原则来做出相应
处罚,有时会鉴于被告的认罪表现、积极退还
赃款、支付
罚金、争取受害者谅解等方面的良好表现,再次决定给予缓刑的宽恕。《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