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女方存在外遇并寻求
离婚诉讼时,能否最终判定为
离婚,关键在于双方婚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
若女方的外遇行为直接导致了夫妻感情严重破裂,就不具备再修复的可能性,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作出离婚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法官判断双方婚姻关系是否真正破裂,是他们作出离婚判决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