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状况下,
房屋租赁合同自签署之日便已正式发挥效力。
然而,如果各方
当事人通过约定明确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房屋租赁
合同生效的首要条件的话,那么应按照此约定进行处理。
在尚未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前提下,所签订之合同即宣告无效。
但是,若有一方已经切实履行了合同中的
主要责任并且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可并予以接受的情况下,可以被理解为各方通过实际
履行合同主要责任这一行动,对先前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约定作了修改和调整。
此时此刻,即使尚未能够顺利办理完毕登记备案手续,相关合同仍然保持其合法、有效的性质。《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
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