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不被视为适用
诉讼时效范畴。
诉讼时效尤其适用于
债权请求权,其主要特征在于权利的实现不仅取决于权利人自身的努力,更依赖于相对人的配合和行动。
然而,在对无效合同进行认定方面,无论
司法机关依据职权独自作出判定,亦或是由
当事人提出请求要求确认无效,皆无法体现出债权请求权的核心内涵。《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