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乃是采取虚构成果、掩盖实情的途径,诱骗取得价值数量庞大的公共或
私人财产之行动。
而在
民事欺诈活动中,一方
当事人通过隐藏或欺骗等手法,诱导另一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思想反应,侵犯到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进而需要承受相应的
赔偿责任。
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包括:
1.从客观层面来看,在典当行为中实行民事欺诈活动的参与者,通常并无必要假借所谓的合法身份进行
欺诈。
然而,在典当行为中的刑事
犯罪嫌疑人往往怀有获取金钱财富的不良动机,他们千方百计地冒用合法身份,比如使用
伪造的名字、
身份证明、空白的合同、
虚假的介绍信以及
授权委托书等等,以此来获取对方的信任,最终达到行骗成功的目的。
2.对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而言,民事
欺诈行为可以缔结民事
法律关系,并且此种法律关系一旦得到相对方的接受与赞同,当事人之间无任何争议,那么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仍然具有效力,法律对此不予干涉与调整;
而针对
刑事诈骗
犯罪嫌疑人员而言,由于其本人完全无意履行虚假、无效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例如将自己假冒成法定权力人等,实际上是无法履行这些义务的。
因此,在典当行为中所涉及到的刑事诈骗事项,它自身并不生成任何法律上的权责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