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条例规定,在
违法犯罪行为中涉及到本
罪名的,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且必须额外处以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罚金,
情节严重者,则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需裁定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单位触犯本罪名的情况,应依法判决其所属单位支付罚金;
同时针对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须按照个人犯本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
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