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从
合同义务的违反问题,这并不足以构成解约理由,因为即便有此行为发生,合同目标仍然有可能能够实现。
然而,如若
当事人之间经过友好协商同意解约或者明确将某种从合同义务的违反视为
合同解除的条件,那么上述情况则应另当别论。
从合同义务本身就是相对于主合同义务而存在的一个概念,特指那些在主合同义务之外,
债权人可以独立提
起诉讼要求其得到履行,从而充分保障自身在给付上所能享有的权益的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