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要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商业活动为名义,强制要求参与者通过缴纳相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来获取加入该组织的资格。
此外,这些组织往往会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的薪酬制度,以直接或者间接地发展新成员的人数作为报酬计算的依据,同时还会以奖励的形式返还参与者的利润,以此来诱惑、威胁已加入的成员不断地吸引其他人加入。
这种行为不仅会骗取大量的钱财,而且还会严重扰乱整个经济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