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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再补充协议吗

男女双方于离婚程序结束后通常不得就先前签署的离婚协议进行追加修订。
协议一经合法备案即宣告有效,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受到了欺诈胁迫等非正常因素影响,否则任何修改或补充都将被视为无效,因此也无法得到相关部门支持。
对于进入离婚程序的夫妻而言,如决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有必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且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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