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将他人物品误当作自家之物,此种情况并不属于偷盗的范畴;然而当我们发现所持之物并非自身所有,却仍旧继续持有甚至拒绝归还给其真正主人时,便极有可能触发了侵吞的行为。所谓
偷窃,通常是指在未经本人或第三方合法正当地享有对某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掌控和处置权等多个方面)的情况下,擅自取走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不仅违反了基本的社会伦理法则,在法律层面,更是构成了我国
刑法对于
刑事犯罪行为所定义的
偷盗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