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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关于协议离婚程序,其主要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男女双方向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离婚登记表格及离婚申请书与离婚协议书,在此过程中,需要详细阐述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事宜,具体内容可以参照当地民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格式;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后,需对相关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工作,若双方确实坚决要求离婚,登记机关将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审查,一旦发现虚假离婚违法现象,还会警示当事人并予以教育;
最后,经过严格的审查,当证实双方均为自愿离婚时,应立即批准登记,颁发离婚证书。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异地离婚,双方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民政局办理手续:
包括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两张以及离婚协议书,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待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便可发放给双方《离婚证》,从而实现离婚的法律效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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