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本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为我国政府对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实施的禁止性进出口制度;
而在
犯罪的客观行为层面上,其表现形式则通常呈现为违反海关相关
法规,逃避海关严格监管,非法携带着、运输着或者邮寄着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各类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或离开一国(边境)地区的
违法行为;
至于犯罪的主体,则可以涵盖所有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来看,走私者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
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
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