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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免责范围的具体情形

国家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免于承担责任的豁免范畴主要呈现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首先是当事人因故意作出虚假证词,或者蓄意伪造各类与犯罪相关的证据而被绳之以法,例如被羁押或受到刑事处罚;
再者就是由于当事人出于自伤、自我伤害等一系列恶意行为引发的损害而产生的结果等。《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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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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